一、什么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以下简称“合格评估”)是教育部针对2000 年以来未参加过院校评估的各类新建本科院校开展的评估,体现了国家在高等学校管理上的分类指导、分类评价的指导思想。所有新建本科院校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参加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通过评估引导并促进这批院校合理定位,改善办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完善校内质量保障体系,保证教学质量。
二、本科教学评估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意见》(教高[2011]9号)明确指出,本科教学评估有五种基本形式:一是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二是学校自我评估;三是实行分类的院校评估(包括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四是开展专业认证及评估;五是探索国际评估。
三、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结论及使用?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
“通过”的学校,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
“暂缓通过”的学校整改期为2年,“不通过”的学校整改期为3年。在整改期间,将对学校采取限制或减少招生数量、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等限制措施。整改期满后重新接受评估,重新评估获得通过的学校,可进入下一轮普通高校的审核评估,仍未通过的学校,将认定为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依据有关法律给予相应处罚。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由教育部领导,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简称“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委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学校的评建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四、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指导思想、依据、目的、意义是什么?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重要讲话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本科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
2.评估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依据,具体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试行)》进行。
3.评估目的
开展教学评估的目的是,促进高等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本科教学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的全面发展需求的能力;促进政府对高等学校实施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引导高等学校合理定位、办出水平、办出特色;促进社会参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和评价、监督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特别是针对参加合格评估的高等学校而言,有着以下几个方面的推动作用:
努力实现“四个促进”:促进办学经费投入,促进办学条件改善,促进教学管理规范,促进教学质量提高。达到“三个基本”: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基本要求,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保证。切实体现“两个突出”:突出为区域(行业)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有效进行“一个引导”:引导新建本科学校建设并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保障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是开展合格评估的重要目的。
4.评估意义
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是提高教学质量。教学评估是评价、监督、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部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国家对学校办学条件、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检查,评估结果将由教育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可以说,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学校的社会声誉,而社会声誉又必将影响学校的招生和学生的就业,从而关系到学校的前途命运。全体学生要有“校荣我荣,校辱我辱”的主人翁精神和高度的热情,投入到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与建设中,努力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五、什么是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20字方针?如何理解?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20字方针是:“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六、本科教学评估要注意把握的三个符合度是什么?
1.学校发展的目标定位是否符合国家、社会和学生全面发展的需求及学校的实际情况;
2.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教学体系、教育资源的配置与利用是否符合学校的目标定位;
3.学校的教学效果即人才培养质量是否符合学校的目标定位。